序 | 職類代碼 | 職類名稱 | 職類項目 | 級別 | 一般報檢人繳納金額 | 申請免試術科 | |
1 | 06104 | 固定式起重機 | 架空式(機上操作) | 單一級 | 2870 | 340 | |
2 | 06105 | 固定式起重機 | 架空式(地面操作) | 單一級 | 2870 | 340 | |
3 | 06201 | 移動式起重機 | 伸臂可伸縮式 | 單一級 | 2870 | 340 | |
4 | 07002 | 重機械操作(挖掘機) | 單一級 | 3210 | 340 | ||
5 | 07004 | 重機械操作(鏟裝機) | 單一級 | 2645 | 340 | ||
6 | 09900 | 第一種壓力容器 | 單一級 | 2690 | 340 | ||
7 | 15100 | 堆高機操作 | 單一級 | 1820 | 340 | ||
8 | 學科 | 乙、丙、單一級學科 | 乙、丙、單一 | 340 |
1、特定對象補助請依最新公告辦理。符合資格者,請於報名時同時提出申請,否則視同放棄該次補助,不得事後申請(請參閱P.39~44 及P.80~83)。另自102 年1 月1 日起,報檢人申請免繳費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扣減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第四點第一款所定之補助次數一次。有關特定對象補助次數,可至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https://www.wdasec.gov.tw/cp.aspx?n=F55E7FDAD31074F0/報檢人專區/特定對象補助查詢作業系統)查詢。
填表時提醒您:
一、請詳閱「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及「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申請免繳費事項之應附資格身分證明文件及身分別申請資格與證明文件認定說明」規定(以最新公告辦理),請填寫申請書1 式1 份,如有塗改時,請在塗改處簽名或蓋章(本書表可影印使用,或至https://www.wdasec.gov.tw/cp.aspx?n=F55E7FDAD31074F0 表單下載區下載使用)。
二、 證明文件欄:請按申請身分別應繳交之證件,依序浮貼或裝訂於申請書次頁之附表上,送(寄)交各受理報名單位審查。
三、 本補助需於報名時同時提出申請,不得事後申請,並經初、複審程序符合資格者始可予補助,若經審查不符資格者,或於辦理單位通知補件期限內未補件者,取消補助資格,應以一般報檢人之規定繳交報檢費用(已收到准考證者亦同)。
四、申請免繳費項目欄:
(一)未曾申請補助者:1.申請學、術科全測:請勾選學科測試費、審查費、術科測試費。2.申請免學科測試:請勾選術科測試費、審查費項目。3.申請免術科測試:請勾選學科測試費、審查費項目,以上均免勾選證照費項目,如經測試合格,由本會逕予補助及發證。
(二)同一職類同一級別已申請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審查費等三項補助者:僅可勾選證照費項目,並於報名時同時檢附資格身分證明文件申請,未檢附者不予補助,應以一般報檢人之規定繳交報檢費用。
(三)申辦合併發證者,僅勾選證照費項目,應檢附學、術科合格成績單及本申請書(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申辦時之當年度資格證明文件各1 份),詳實填寫資料後,逕送本會中部辦公室審核。
五、特定對象申請補助,最多補助三次,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補助一次為限。補助次數自中華民國99 年1 月1 日修正生效起,開始計算。補助項目為: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審查費及證照費。但「氬氣鎢極電銲」、「一般手工電銲」、「半自動手工電銲」等三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費,僅限補助單件費用。
六、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報檢人申請免繳費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扣減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第四點第一款所定知補助次數一次。
七、申請技能檢定測試及證照費補助電話諮詢專線:04-22500707。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地址:40873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6樓)。
特定對象身分別、應具備文件及補助項目:
特定對象申請免繳費事項
一、特定對象身份別:
1、原住民:須檢附技能檢定補助申請書 附件21、戶口名簿影本<需記載有原住民身份>、國民身分證影本)
2、身心障礙者:須檢附技能檢定補助申請書 附件2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於有效期內>、國民身分證影本)
3、低收入戶:須檢附技能檢定補助申請書 附件21、低收入戶證明<於有效期內>、國民身分證影本)
4、中高齡失業者:須檢附特殊身份補助申請書 附件21、公立就業服務機關開具之求職證明<於一個月為有效期內>、、國民身分證影本)
5、中低收入戶:須檢附特殊身份補助申請書 附件21、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影本)
6、二度就業婦女:須檢附特殊身份補助申請書 附件21、公立就業服務機關開具之求職證明<於一個月為有效期內>、勞保明細表<申請日須為一年為有效期>、無工作切結書、國民身分證影本)
7、家庭暴力被害人:須檢附特殊身份補助申請書 附件21、家庭暴力身分證明文件或保護令或判決書、國民身分證影本)
8、更生受保護人:須檢附特殊身份補助申請書 附件21、地方法院或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出具之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影本)
9、長期失業者:須檢附特殊身份補助申請書 附件21、公立就業服務機關開具之求職證明<於一個月為有效期內>、勞保明細表<申請日須為一年為有效期>、無工作切結書、國民身分證影本)
10、獨力負擔家計:須檢附技能檢定補助申請書 附件21、戶口名簿<全戶新式>、有受扶養年滿15-65歲者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
11、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須檢附技能檢定補助申請書 附件21、未就學未就業切結書、國民身分證影本)
12、其他經勞動部認為有必要者。
(特定對象自99年1月1日開始計算,最多補助3次,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補助1次為限。)